资产管理行业的春天来了
日前,资管行业最热的话题,莫过于一行三会正在制定的统一资产管理产品标准新规,证监会刘士余主席和银监会郭树清主席的记者招待会上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回应,刘主席的回应是,“这是中国金融市场防范风险、健康发展必要做的一件大事。证监会将积极配合,共同努力。”郭主席的回应是,“我们正在研究一个共同的监管办法……这样出来以后,首先可以提高资管产品的透明度,也可以缩短这个链条,也可以使得所谓“影子银行”去掉“影子”,甚至可以减少一些资金隐藏于其他形式,逐步使它公开透明,使大家更放心。”接下来央行行长的记者招待会上,这个话题应该也是避不开的。
对于这个新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行业内有非常多的讨论。虽然内容只有短短30条,但其产生的影响将是非常巨大而深远的。在这篇短文里,我不想就这个新规的具体内容进行解读,只是想谈谈作为资管行业的一员,对这个指导意见的感性认识。这个新规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去通道”,除了第20条“限制通道业务”,新规的其他条目,如第19条“禁止多层嵌套”,第8条“禁止投资非标准化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都包含着去通道的内容。资产管理的本源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但通道业务却让资管业务离这个本源越来越远。通道业务的典型特征,是1)委托人向管理人发送投资指令,管理人按照投资指令内容进行被动投资;2)委托人自主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不负责尽职调查;3)委托人自行承担项目风险,管理人不承担项目风险;4)如项目到期后无法顺利兑付,管理人向委托人现状返还,如投资项目发生纠纷,由委托人负责处理。对于这样的业务,资产管理人还需要有资产管理能力么?几乎不需要。管理人需要做的,只是控制操作风险,就可以赚到钱。
正因为通道业务做起来非常简单,是做大资管规模和收入的捷径,2012年以来,通道业务规模高歌猛进,规模非常的庞大。这些年,很多做债券投资、量化投资、ABS的团队,都不得不做一些通道业务来创造基础的收入,或至少动过这方面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