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市场规律是金融扶贫可持续的关键
日前,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金融精准扶贫经验交流暨工作推进会上表示,要充分认识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艰巨性,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提升金融精准扶贫的可持续性。针对如何创新扶贫途径,让金融扶贫工作具有现实的可持续性,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晓毅。
王晓毅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1987年南开大学社会学系毕业。主要从事农村贫困问题、农村环境问题研究,独著合著《中国12村贫困调查》《环境压力下的草原社区》《气候变化与社会适应:基于内蒙古草原牧区的研究》《生态移民与精准扶贫》等书,发表有关贫困治理、驻村帮扶等相关论文数十篇。
《金融时报》记者:对于“精准扶贫”中的“精准”,您是如何理解的?
王晓毅:贫困不是社会主义,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贫困,特别是农村贫困一直是一个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1978年开始农村改革的时候,将近1/3的农村人口处于绝对贫困状态。即使到现在,还有农村贫困人口3000多万,特别在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发生率还高于10%。当然,从1978年到今天,贫困的标准已经做了两次调整,包括贫困户在内的所有农村人口的生活水平已经大幅度提高,但是贫困一直存在,并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即使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相对贫困的问题也会依然存在。
贫困人口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这些人面临许多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这些困难既可能是自然的,也可能是社会的。比如因为自然条件非常恶劣而导致贫困就是自然原因造成的,因病或因学致贫则是社会原因造成的。由于这些困难是他们自身无法克服的,就需要社会各界来帮助他们,这就是扶贫的意义所在。中国从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大规模的农村扶贫工作,形成了中国特色,其成效得到全世界的公认。如果我们按照现行贫困标准来看,上个世纪80年代,90%以上的农村人口都是贫困人口,现在只剩下3%的农村贫困人口,其成绩是巨大的。
要使有限的扶贫资源产生更好的扶贫效果,就要不断提高“精准度”,防止扶贫资源的跑冒滴漏。在过去近40年的扶贫实践中,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扶贫的“精准度”,如划定贫困地区,确定扶贫重点县和重点村,识别贫困户。随着贫困人口减少,就需要“精准度”不断提高。“精准扶贫”概念的提出,将扶贫的目标提高到了新的水平。“精准扶贫”被习近平总书记概括为“六个精准”,其核心意义,第一,识别出真正的扶贫对象;第二,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精准扶贫的基础工作就是建档立卡,动员数百万党政机关干部到贫困地区,挨户排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确定真正的贫困户。建档立卡不仅准确识别贫困户,还要清楚地分析其致贫原因,并明确帮扶责任。精准扶贫也被概括为“扶真贫、真扶贫”,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金融时报》记者:金融机构大多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如果把扶贫工作当成慈善来做,则不具有现实的可持续性。如何创新“扶”的路径,平衡好遵循市场化原则与履行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
王晓毅:中国农村扶贫的最重要特色就是开发式扶贫。与救济式扶贫不同,开发式扶贫强调培育贫困户的发展能力,在发展生产中实现脱贫致富。发展生产就需要资金,因此在扶贫中,金融扶贫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早在上个世纪,金融扶贫就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从国家开始专项扶贫到2000年,中央政府累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800多亿元,而扶贫贷款达到了880多亿元,超出了中央财政投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大金融扶贫力度”,据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透露,从2014年以来,金融扶贫资金已经达到将近10000亿元,分别是小额扶贫信贷4300多亿元,扶贫再贷款1600多亿元和金融债3500多亿元。与之相对应的是5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投入2800亿元。仅从数量的对比就可以看出金融扶贫的重要意义。
金融扶贫被赋予了明确的职责,首先是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其次是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第三是支持贫困地区解决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
金融扶贫不是慈善工作。有许多金融机构有扶贫任务,用企业自有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户发展,这是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金融扶贫。金融扶贫是在政府主导下,金融部门通过金融支持,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发展。与社会慈善不同,首先金融扶贫与所有金融活动一样,贷款是要还的;其次,贷款资金使用是有成本的,需要支付利息。尽管政府通过贴息的方式减轻贫困贷款使用成本,但是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金融扶贫也是金融活动,与所有金融活动一样,金融扶贫也要盈利。
但是金融扶贫与一般的金融活动有很大区别,首先,金融扶贫的成本比较高,因为贫困地区往往距离远、人口分散、每笔贷款的额度都比较小,金融机构的人力物力投入都会比较多;其次,风险比较大,由于贫困地区经济不发达,贫困户缺少经营经验,并且缺少可变现的抵押物,一旦出现经营活动失败,那么贷款的安全就很难得到保障。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增加扶贫贷款就可能挤占其他贷款资金,因此金融机构缺少金融扶贫的积极性。要推动金融机构更好地为扶贫服务,就要解决一系列的制度性障碍,提高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扶贫的积极性。
政府从两个方面推动了金融扶贫的实现。首先是增加了资金供给。如果没有资金支持,那么金融扶贫就成为无源之水。为了筹集资金用于扶贫,2016年人民银行创设扶贫再贷款,以较低的利率提供资金给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以支持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向贫困户和贫困地区提供扶贫贷款。此外,政策银行发行扶贫金融债筹集资金,用于支持易地搬迁扶贫和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其次是减少风险。为了减少金融机构金融扶贫的风险,地方政府普遍建立了扶贫贷款的担保基金,用于贫困户贷款的担保,从而减少了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在资金增加和风险减少的背景下,金融机构实施金融扶贫的积极性大大提高。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要更好地实施金融扶贫,就需要有更适合贫困地区的金融产品和更便捷的服务。小额信贷一直是金融扶贫的重要产品,由于额度小,不需要抵押,可以支持贫困户开展各种增收活动,因此受到广大贫困户的欢迎。在精准扶贫中,小额信贷仍然是支持贫困农户的主要手段。此外,金融扶贫也支持了贫困户开展产业扶贫,对于贫困地区的特色产业提供金融支持。在精准扶贫的背景下,金融扶贫的产品在不断增加,采取不同形式对贫困户、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为了更好地服务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从事扶贫的金融机构的网点下沉,推动支付服务进村入户,此外,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放款程序,从而为贫困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金融扶贫是遵循市场规律在运作的,在金融扶贫中,金融机构是作为金融机构而不是一个慈善机构开展工作,这是金融扶贫与财政扶贫和社会扶贫不同之处。但是金融扶贫也需要金融机构采取措施,适应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特点,设计出更好的金融产品,更好地服务客户。
《金融时报》记者:金融扶贫的有效推进,一方面有赖于机构的供给;另一方面需要贫困对象对资金的合理运用。结合实践层面,您在这方面有哪些建设性的想法?
王晓毅:这个问题是很重要的,因为金融扶贫是否成功的标准肯定不是发放出去多少贷款,而是扶贫贷款是否取得了扶贫的成效,多少贫困户因为使用了扶贫贷款而脱贫。金融扶贫既支持企业,也支持地方发展,但其中最关键的是支持贫困户的资金能够发挥作用。扶贫史上曾经出现过贫困户贷了款不敢用或不会用,把钱藏在床底下直到约定的还款时间;也有贫困户贷了款以后没有用于生产,而是用于还债、消费,特别是建房或结婚,扶贫不成,反而欠债。金融扶贫不能仅仅提供贷款,必须和其他扶贫措施相结合才能发挥作用。在精准扶贫中,产业发展、党员干部帮扶和企业经营,都支持了金融扶贫。
当一个地区形成主导产业,贫困户在得到小额贷款以后,融入到当地的主导产业中,从而获得技术和市场的保障,这最大程度减少了贫困户的经营风险;在贫困地区普遍建立了驻村工作队的制度,形成了单位包村、党员干部帮扶贫困户的对口帮扶制度。这些对口帮扶的党员干部有更多的信息和技术,为贫困户的家庭经营献计献策,帮助他们发展家庭经济,贫困户经营失败的可能被降低。贫困地区政府在实施精准扶贫过程中会引入专业公司,从事特色农副产品开发。促进贫困农户的生产活动与农业公司的经营更好地结合起来,可以综合农户和公司的优势。金融扶贫需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为了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各地采取了许多创新性的措施。
从贫困户的角度看,贫困户往往被排斥在金融服务之外,这肯定阻碍了他们脱贫致富;但是也并非所有贫困户都有能力利用贷款增加收入,因此对于贫困户的培育也是金融扶贫的重要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金融扶贫也并非是金融部门自己所能完成的,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配合。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记者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