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治理将成金控集团监管重点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鹤新在“金控集团助力高质量发展——首届光大—光华金控论坛”上表示,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重点是严把市场准入关,明晰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资金来源真实性监管和资本充足率监管,管控关联交易,完善“防火墙”制度。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也表示,对于金融控股公司,银保监会将加强股权监管,发布实施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建立从股东、金融机构到监管部门“三位一体”的监管框架,规范股东行为,加强关联交易监管,防止利益输送和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等行为。
在今年的两会上,部分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问题引发了金融界代表、委员的思考和热议,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如何有效监管的讨论也一直延续至今。业界人士普遍认为,金控集团的产生源于实体经济发展的多元化需要,跨行业、跨市场、跨领域是其根本特性。因此,股权关系和公司治理将成为金控集团监管的重点,只有股权结构清晰,股权行为规范,才能建立起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金控集团之所以特殊,在于其具有跨界融合的特点。其中,金控集团与实体经济相辅相成,金控集团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不断发展,为实体经济“注血”助能,同时,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因此推动了金控集团的进一步创新发展。金控集团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和综合服务,在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金融需求上具有优势,但同时,如何进行风险管控和分散隔离,则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监管与内控制度设计。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各类金控平台超过50家,很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实体产业、地方政府等纷纷投建自己的金控平台,以期实现资源协同效应。实体产业通过自身设立或入股方式进入金融领域的金控集团,具有融资便捷、撬动资金能力强等优势,但同时也存在潜在风险。
尹振涛表示,由于金控集团具有跨界的属性,其风险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可能更大,不仅有普通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所包含的风险,而且因为金融和实体产业混业发展和联动,在关联交易、不正当利益输送、股权纠葛、风险传染方面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在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过程中,确实有一些以实体产业为主营业务的金控集团,其从事金融业务的能力不足,却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缺乏科学定位和战略规划,缺乏金融管理知识、风险管控能力以及合规经营理念,仅期望通过在金融市场的投机行为获利,过度追求金融业的高投资回报,从而忽略了主营业务发展,导致产业向虚拟化过渡。
部分金控公司野蛮生长,利用金融资源以及产业资源合二为一的便利,通过杠杆资金、循环虚假注资等关联交易手段,为集团内外部融资提供渠道,套取金融机构巨额资金,从而推高企业杠杆率,导致金融机构没有足够的资本抵御可能发生的风险。朱鹤新表示,这也是我国目前金控集团存在的最大风险之一。
对于金控集团内部,组织架构复杂是其一大痛点,层层控股、交叉持股、关联企业众多等问题导致组织结构过于复杂,风险交叉传染,不利于公司治理。同时,缺乏合理的风险隔离机制,部分企业将其所控金融机构作为利益输送平台,以此达到集团整体快速扩张的目的。
在金控集团加快发展的今天,其独特的风险日益积累和暴露,因此,进一步完善金控集团的监管制度被提上日程。今年年初,针对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金融机构形成的金控集团,原银监会明确提出要“清理规范金融控股集团,推动加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
对于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金控集团合规经营,尹振涛表示,从监管部门的表态来看,目前围绕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思路基本上已经成形。最为迫切的是,要尽快出台围绕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监管机构,出台管理办法。按照新的监管规定和思路,严格做好金融控股公司内部管理和风险管理。据悉,央行已经选出5家具有代表性的金控公司开展模拟监管试点。尹振涛认为,监管的重点应当包括准入门槛、公司治理、股权关系、风险隔离、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率、关联交易、数据信息共享等问题。
从金融业发展趋势看,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将赋予金融产业新的动能。尹振涛认为,科技与金融资本相融合产生的金融控股公司,能够充分发挥产融结合的优势,特别是互联网等高新技术产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可以通过科技能力的注入,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以及中小微企业。而做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则是前提,只有如此,金融控股公司才能健康发展,并与实体经济形成良性互动。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作者:见习记者王笑 发布日期:2018-11-30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