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保监会拟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估
央行网站27日消息,为落实好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工作部署,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中国人民银行在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新要求,会同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指出,评估指标设定定量和定性两类,权重分别为70%和30%。定量指标包括贷款总量、贷款结构、贷款比重、金融服务和资产质量五类,定性指标包括政策实施、制度建设、金融创新、金融环境、外部评价五类,另设加分项、扣分项。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可适时对相关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及对应分值进行调整完善。
起草说明强调,综合考虑各金融机构业务规模和职能定位,进行分组考核评分,根据各金融机构综合得分确定评估等次和得分次序,评估等次分优秀、良好、一般、勉励四档。为加强评估结果运用,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拟定期将评估结果上报国务院,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发布,考核评估结果作为相关货币政策工具运用、银行间市场业务准入管理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列入“勉励”档的金融机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约见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谈话等措施,督促其限期整改。
另外,起草说明明确,金融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遇节假日自动顺延)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进行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综合考虑金融机构日常经营情况确定金融机构评估得分。全国性金融机构由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进行“总对总”考核评估,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全国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由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并向上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