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自然资源领域要点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自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本期特选编其中部分涉及自然资源的重点内容,供读者交流学习。
总 则
01 适 用 范 围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
02 调 整 对 象
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03 遵 循 原 则
04 粮 食 安 全
国家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完善粮食加工、流通、储备体系,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全 面 振 兴
01 产 业 发 展
02 文 化 繁 荣
03 生 态 保 护
城 乡 融 合
扶 持 措 施
01 土地出让收入
02 用 地 保 障
监 督 检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