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鼓励利用社区闲置空间营造“微空间”
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发布《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为儿童友好的城市空间建设提供了标准方案。《导则》提出,城市街区应结合街区文化活动中心设立儿童活动中心,有条件的可设立独立占地的街区儿童活动中心,满足儿童课外文体活动需要。
资料图 摄:潘之望/北晚在线供图
为适应儿童健康成长与发展需求,《导则》提出在城市、街区、社区3个层级统筹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城市层面,《导则》明确,托育服务、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体育、儿童福利、儿童综合服务、图书阅览、展示与艺术表演等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要求,加强适儿化改造。同时,各地要积极开展城市郊野型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城市广场等开敞空间的建设和适儿化改造,上述开敞空间宜增设适宜儿童使用的活动场地,并配置游憩设施。有条件的城市应建设儿童公园。
街区层面,城市街区应结合文化活动中心设立儿童活动中心。有条件的还可设立独立占地的街区儿童活动中心,开展儿童图书阅览、科普教育、文艺演出、体育锻炼等活动。
社区层面,《导则》鼓励利用社区闲置空间营造儿童“微空间”,为儿童交流、体验自然、参与社区美化、体验社区文化等活动提供美育和自然教育场所。此外,社区可增设独立学径,串联住宅、托育服务设施、幼儿园、儿童游乐场地、体育运动场地、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儿童步行系统。
(原标题:鼓励利用社区闲置空间营造“微空间”)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鹿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