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培育提升100个试点镇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着力对100个试点镇进行培育提升,力争到2025年,有5个镇实现镇区常住人口10万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亿元“双十”目标,一批试点镇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引领带动全省小城镇快速发展。
力争到2025年
5个镇实现常住人口10万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亿元
《意见》提出,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引领、分类施策,选取20个左右位于大城市周边、能有效承接城市功能转移的镇,开展卫星镇试点;选取40个左右产业基础雄厚、城市功能完备的镇,开展县域次中心镇试点;选取40个左右在文化、生态、矿产、农业等方面具备独特资源禀赋的镇,开展特色专业镇试点,强化政策扶持,着力对100个试点镇进行培育提升,力争到2025年,试点镇在小城镇建设方面取得成功经验,有5个镇实现镇区常住人口10万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亿元“双十”目标,一批试点镇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引领带动全省小城镇快速发展。
此次山东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抓实抓细规划设计、产业发展、服务功能、综合环境和要素配置提升,强化政策扶持,激发内生动力,推动小城镇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为试点镇发展预留一定空间
引导人口向试点镇集中
实施规划设计提升,着力优化小城镇区域布局方面,《意见》明确,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加快推进试点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功能定位和用地布局,为试点镇发展预留一定空间,引导人口向试点镇集中。
加强镇区整体风貌设计。结合历史文化、主导产业和地域地貌特点,积极开展镇区风貌设计,彰显独特的山水格局、布局形态、街巷空间和建筑特色,塑造特色景观风貌,提升空间环境设计水平。
完善规划设计实施制度。建立“空间规划+行动方案”实施机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科学谋划好重点项目和实施路径,做到有项目必规划、无方案不动工。
卫星镇要融入邻近大城市发展
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到小城镇创业
实施产业发展提升,着力激发小城镇内生动力方面,分类引导产业发展。其中,卫星镇要融入邻近大城市发展,成为与邻近大城市功能互补、产业配套的小城镇。县域次中心镇要围绕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和空间布局优化,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和镇区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就业吸纳和聚集人口能力。特色专业镇要立足自身比较优势,培育壮大特色产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山东将优化产业结构,精准定位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着力拉长主导产业链条,加快形成错位发展、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城镇产业发展新格局。加大产业园区建设力度,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推动集中集聚集约发展。
同时,增强产业支撑能力,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发展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附加值。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到小城镇创业。
更新改造老旧市政设施
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
实施服务功能提升,着力增强小城镇承载能力方面,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交通体系,完善镇区路网,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更新改造老旧市政设施,加快防洪排涝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广建设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稳妥推进镇驻地村改造。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公共厕所改造提升。
山东将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打造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加强小城镇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增强镇驻地学校辐射引领功能。打造绿色便捷文体新载体,建设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等文体设施,发展智慧广电平台和融媒体中心。推动镇区便民服务中心集约化、数字化发展,引导建设舒适便捷、全域覆盖、层级叠加的镇村生活圈体系。
《意见》提出,优化商贸服务功能。鼓励建设具有现代水准的标志性商业综合体,升级建设集购物、餐饮、休闲娱乐等于一体的现代化商业中心,有条件的打造文旅特色镇街。加快宾馆酒店提档升级,超前谋划建设镇驻地停车设施。
规划建设街头游园、山体公园、滨河公园
规范设置快递服务等便民设施
实施综合环境提升,着力改善小城镇居住质量方面,《意见》提出,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抓好小城镇主次入口、广场公园等重要节点景观打造,塑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精品,规划建设贴近群众的街头游园、山体公园、滨河公园,构建山清水秀、蓝绿交织的开敞空间。开展店外经营、摆摊设点、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空中蜘蛛网”等治理行动,保持环境整洁美观。
创建完整居住社区,健全社区治理体系,提高社区管理专业化、共享化水平。完善社区综合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范设置快递服务等便民设施,提升社区宜居水平。
注重历史文脉传承,实施新时代小城镇文化强基铸魂工程,完善公共图书室、文化馆(中心)、民俗博物馆等场馆功能。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与科学利用。积极推进文旅融合,打造非遗体验佳、游客服务好、旅游产业强的小城镇。
探索设立镇级国库
行政执法权可赋予试点镇
实施要素配置提升,着力健全小城镇扶持政策方面,《意见》明确,符合国库设立条件的试点镇探索设立镇级国库(原则上由人民银行经理)。鼓励试点镇所在县(市、区)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进一步明确县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根据财政支出责任和试点镇特色,分类管理,科学划分县乡财政收入,适当下放资金管理权限,增加试点镇财政自主调控能力。加大对试点镇转移支付支持,通过优化专项资金结构、争取专项债券等方式,对试点镇予以支持,鼓励各设区市出台财政支持政策。
山东将强化用地支持,对试点镇建设项目,鼓励优先利用存量土地进行建设,确需新增用地的,按照“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由各级政府给予支持。提升试点镇用地集约节约水平,提高“亩均收益”,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鼓励试点镇开展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强化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根据试点镇建设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试点镇重点项目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根据小城镇发展特点,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方面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不断丰富产品,提升服务水平。
强化人才支撑,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行政和事业编制,持续推进“减上补下”,充实镇级一线工作力量。聚焦小城镇创新提升需求,组织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建立技术专家服务机制,成立对口专家库,对试点镇进行一对一扶持。
山东还将强化扩权赋能,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向乡镇(街道)赋权工作和本地实际情况,依法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行政执法权赋予试点镇。
据悉,山东将建立试点镇重点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各类投资性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市、县(市、区)承接的优质招商项目,凡试点镇提出申请并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项目在试点镇实施。同时,将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工作成效作为地方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对发展速度和综合实力位居前列的,适度加大奖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