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改革如何影响了农村正规金融对非正规金融的替代性
制度、技术与社会转型是经济新常态和转轨过程中中国农村金融市场面临的三大冲击,考察这些冲击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扩散过程与持续时间,对于动态理解农村金融市场的运行机理与均衡状态,从而对于当前中央大力推行的普惠金融政策、金融精准扶贫等一系列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可持续政策的制定,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类似,中国的农村金融市场表现出典型的正规与非正规金融并存的二元性。
农村正规与非正规金融二元共存现象源自于如下原因:向非正规金融借贷的农户,既可能是因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而被正规金融机构信贷数量配给排斥者,也可能是因交易成本与合约风险非状态依赖性而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者,或者是正规与非正规金融利用各自的优势而形成了一种垂直的互补关系。
虽然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有其理论逻辑,但是,由于农村非正规金融往往与高利贷、市场分割和农村金融市场的严重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联系在一起,因而正规金融对非正规金融的替代,被认为是发展中国家城乡二元转型、农村金融市场一体化和农村金融市场组织运行形态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作为近些年农村金融市场最重要的制度,中国的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始于1996年,并于2015年以完全放开商业银行与农村合作金融存款利率浮动上限为标志完成。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的是为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根据供需与风险环境定价决策创造条件,从而在农村构建更有效的跨期配置金融资源的激励机制。
理论上,这种新的激励机制设计会改变农村正规金融的贷款决策行为,从而改变农村正规与非正规金融的关系以及农村金融市场的结构。但是,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拉美等国家的农村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实践表明,市场取向的改革并未显著促进正规金融对非正规金融的替代,改革对于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影响微乎其微,这一现象意味着利率价格机制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无效性。
对于此类现实进行深入研究后可以发现,由于农村正规金融的治理结构与组织形态、农村社区关系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存在差异,因此逻辑上,农村市场化改革的效果及运作机理应当具有很强的国家类型的敏感性。